复社缘起
世新登山社在早期社团活动中表现的相当出色,因而在社团生活圈一直是扮演热门社团的角色, 在80年代初期的表现更是把社团推向一个新高峰,在前身专科时代时学生参与社团活动非热络, 因社团的根基更为稳固,可是在升等为学院时却是社面临了一个走下坡的关键期,由于内出现了 爬山观念上的差距与嫌隙,导致社务荒废,加上山社内早已隐藏着松散的危机,当时干部能力有 限,终究无法力挽狂澜,而于民国82年走向倒社一途。
民国86年由林彦良黄正凯等30位同学共同连署发起登山社,于9月3日正式于社团活动中心展开 招生,前后历经了水上救生社、兰友会、复友会等社团的协助,给予设立临时社桌辗转于各社桌 招生,于民国86年10月4日学校公文正式由成嘉玲校长核判,终于有了自己的社桌。
于10月10日举办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动,由创社干部领军,为复社之路启航,揭开圆满的扉页。
组织章程
世新大学登山社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世新大学学生社团组织规程有关规定订定之。
-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世新大学登山社”,以下简称本社。、
- 第三条 本社之宗旨为推广登山活动,锻练体魄。并希望借此类活动增进社员对台湾百岳
的认识,内容包括登山基本训练、山训、急救、植辨、攀岩及健行等。
第二章 社 员
第五条 本社社员分为下列三种:
一. 一般社员:凡本校学生或教职员认同本社宗旨并愿尽权利义务者皆可申请入社。
二. 荣誉社员:凡赞同本社宗旨,对本社有重大贡献者经社长推荐或干部三人以上连署由 干部会议通过,可为之。
三. 赞助社员:凡赞同本社宗旨,热心资助经费物资者者经社长推荐或干部三人以上连署 由干部会议通过,可为之。
第六条 社员权利如下:
一. 出席社员大会、本社举办的活动。
二. 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
三. 提案、发言及表决权。
四. 利用本社的公共设备。
五. 其它依本社章程或决议应享的权利。
但榮譽、贊助社員除發言權外無本條第二、三款的權利。
第七条 社员的义务如下:
一. 出席社员大会。
二. 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
三. 缴社费。
四. 担任本社指派的职务。
但荣誉、赞助社员无本条各款的义务。
第八条 凡一般社员拒纳社费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社员大会:职权如下
一.社员大会下设社长一人、执行秘书一人、行政及活动副社长各一人。
二.选举、罢免社长。
三. 通过与修改章程。
四. 了解社团经费运用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之决议。
第十条 干部会议:职权如下
一. 拟定学期计划、预决算与工作报告。
二. 其它依章程规定应办事项。
第十一条 领向会议:领队向导群为社务会议之幕僚机构,负责编排本社各类
山野活動與授課及有關領隊嚮導事務。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职权如下
一. 由社长自校内邀请学有专长的老师聘任之。
二. 担任社团运作的顾问,辅导社团活动及行政事务
第十三条 社长:职权如下
一. 对内负责各相关社务并订定工作目标。
二. 对外代表本社。
三. 组织干部群。
四. 召集社员大会及干部会议。
五. 筹募社团运作经费。
六. 其它依章程规定应办事项。
第十四条 执行秘书:辅佐社务及活动的贯彻与进行,协调各组干部处理社务之相关事宜 。
第十五条 副社长:职权如下
一.协助社长处理相关社务。
二.社长因故出缺,代理社长处理社务及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领向群(详见领向群组织办法)
第十七条 顾问群
由本社邀請經驗豐富之學長姐及各界人士擔任之。
可對本社之行事活動提舉建議而無決策之權。
第十八条 其它干部:职权如下
一.文宣组:1.负责文书资料之收集整理。
2.宣传海报制作。
3.美工人才培训。
一.活动组:1.负责设计学年内之各项活动及行程安排。
2.迎新送舊的活動策畫。
二.公关组:1.负责对其它校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络。
2.社員資料卡的建檔及社員間之聯繫。
三.教学组:1.负责教授登山所需相关知识和技术。
2.安排学习课程及授课人员。
3.授课老师的延请。
4.登山资料的收整及保管租借。
5.上课场地的租借。
四.器材組: 1.負責登山器材之添購、保養及出隊器材之準備。
2.社內器材的租借及保管。
五.總務組: 1.負責本社財務之管理。
2.社费的保管与支出。
3.账册的记录与保管。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分下列两种:
一. 定期大会:分期初、期中及期末三次召开。
二. 临时大会:社长或干部会议认为有必要或社员十分之一连署要
求時得召開。
第十六条 干部会议分下列两种:
一. 定期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 临时会议:社长认为有必要或干部三分之一连署要求时,得召
開之。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之任何决议需有全体社员六分之一以上出席。
但社長選舉需有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但同額競選時需有半數以上 社員出
席。
且章成修改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修
改。
第十八条 干部会议之任何决议事项需有全体干部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席。
但修改辦事細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始
能修改。
第十九条 其它不详尽的规定皆照议事规则行之。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社员社费。
二. 学校补助款。
三. 自由捐款、募捐。
四. 活动收入。
五.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运用情形,应定期公告社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社长任期为一学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社可因工作需要另定办事细则,但不得违背本章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若社内任何决议违反本章程者无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无规定事项,可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