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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社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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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月10日舉辦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動,由創社幹部領軍,為復社之路啟航,揭開圓滿的扉頁。 |
於10月10日舉辦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動,由創社幹部領軍,為復社之路啟航,揭開圓滿的扉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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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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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新大學登山社組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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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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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世新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規程有關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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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世新大學登山社」,以下簡稱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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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條 本社之宗旨為推廣登山活動,鍛練體魄。並希望藉此類活動增進社員對台灣百嶽的認識,內容包括登山基本訓練、山訓、急救、植辨、攀岩及健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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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社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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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條 本社社員分為下列三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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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社員:凡本校學生或教職員認同本社宗旨並願盡權利義務者皆可申請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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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榮譽社員:凡贊同本社宗旨,對本社有重大貢獻者經社長推薦或幹部三人以上連署由幹部會議通過,可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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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贊助社員:凡贊同本社宗旨,熱心資助經費物資者者經社長推薦或幹部三人以上連署由幹部會議通過,可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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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條 社員權利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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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席社員大會、本社舉辦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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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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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發言及表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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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本社的公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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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依本社章程或決議應享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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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榮譽、贊助社員除發言權外無本條第二、三款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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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條 社員的義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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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席社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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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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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社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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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任本社指派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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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榮譽、贊助社員無本條各款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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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條 凡一般社員拒納社費者視為自動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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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組 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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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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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人、執行秘書一人、行政及活動副社長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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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舉、罷免社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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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與修改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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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社團經費運用情況及其它重要事項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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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條 幹部會議: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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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擬定學期計劃、預決算與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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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依章程規定應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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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條 領嚮會議:領隊嚮導群為社務會議之幕僚機構,負責編排本社各類山野活動與授課及有關領隊嚮導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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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條 指導老師: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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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社長自校內邀請學有專長的老師聘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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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任社團運作的顧問,輔導社團活動及行政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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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條 社長: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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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內負責各相關社務並訂定工作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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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外代表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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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幹部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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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集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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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籌募社團運作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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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依章程規定應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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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條 執行秘書:輔佐社務及活動的貫徹與進行,協調各組幹部處理社務之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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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條 副社長: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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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助社長處理相關社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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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長因故出缺,代理社長處理社務及行使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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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條 領嚮群(詳見領嚮群組織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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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條 顧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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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本社邀請經驗豐富之學長姐及各界人士擔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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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對本社之行事活動提舉建議而無決策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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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條 其它幹部: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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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宣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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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文書資料之收集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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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傳海報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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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工人才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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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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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設計學年內之各項活動及行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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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迎新送舊的活動策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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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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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對其它校內外相關社團組織的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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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員資料卡的建檔及社員間之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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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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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教授登山所需相關知識和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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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排學習課程及授課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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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課老師的延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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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山資料的收整及保管租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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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課場地的租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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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器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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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登山器材之添購、保養及出隊器材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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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內器材的租借及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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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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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本社財務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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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費的保管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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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帳冊的記錄與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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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會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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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分下列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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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定期大會:分期初、期中及期末三次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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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臨時大會:社長或幹部會議認為有必要或社員十分之一連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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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時得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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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條 幹部會議分下列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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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定期會議:每兩週召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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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臨時會議:社長認為有必要或幹部三分之一連署要求時,得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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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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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任何決議需有全體社員六分之一以上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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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社長選舉需有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但同額競選時需有半數以上 社員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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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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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且章成修改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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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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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條 幹部會議之任何決議事項需有全體幹部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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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修改辦事細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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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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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條 其它不詳盡的規定皆照議事規則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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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經 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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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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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社員社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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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學校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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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自由捐款、募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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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活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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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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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運用情形,應定期公告社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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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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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條 社長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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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條 本社可因工作需要另定辦事細則,但不得違背本章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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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條 若社內任何決議違反本章程者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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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無規定事項,可照學校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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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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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 (二) 02:11的最新版本
复社缘起[ | ]
世新登山社在早期社团活动中表现的相当出色,因而在社团生活圈一直是扮演热门社团的角色, 在80年代初期的表现更是把社团推向一个新高峰,在前身专科时代时学生参与社团活动非热络, 因社团的根基更为稳固,可是在升等为学院时却是社面临了一个走下坡的关键期,由于内出现了 爬山观念上的差距与嫌隙,导致社务荒废,加上山社内早已隐藏着松散的危机,当时干部能力有 限,终究无法力挽狂澜,而于民国82年走向倒社一途。
民国86年由林彦良黄正凯等30位同学共同连署发起登山社,于9月3日正式于社团活动中心展开 招生,前后历经了水上救生社、兰友会、复友会等社团的协助,给予设立临时社桌辗转于各社桌 招生,于民国86年10月4日学校公文正式由成嘉玲校长核判,终于有了自己的社桌。
于10月10日举办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动,由创社干部领军,为复社之路启航,揭开圆满的扉页。
组织章程[ | ]
世新大学登山社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世新大学学生社团组织规程有关规定订定之。
-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世新大学登山社”,以下简称本社。、
- 第三条 本社之宗旨为推广登山活动,锻练体魄。并希望借此类活动增进社员对台湾百岳的认识,内容包括登山基本训练、山训、急救、植辨、攀岩及健行等。
第二章 社 员
- 第五条 本社社员分为下列三种:
- 一般社员:凡本校学生或教职员认同本社宗旨并愿尽权利义务者皆可申请入社。
- 荣誉社员:凡赞同本社宗旨,对本社有重大贡献者经社长推荐或干部三人以上连署由干部会议通过,可为之。
- 赞助社员:凡赞同本社宗旨,热心资助经费物资者者经社长推荐或干部三人以上连署由干部会议通过,可为之。
- 第六条 社员权利如下:
- 出席社员大会、本社举办的活动。
- 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
- 提案、发言及表决权。
- 利用本社的公共设备。
- 其它依本社章程或决议应享的权利。
但荣誉、赞助社员除发言权外无本条第二、三款的权利。
- 第七条 社员的义务如下:
- 出席社员大会。
- 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
- 缴社费。
- 担任本社指派的职务。
但荣誉、赞助社员无本条各款的义务。
- 第八条 凡一般社员拒纳社费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章 组 织
- 第九条 社员大会:职权如下
- 社员大会下设社长一人、执行秘书一人、行政及活动副社长各一人。
- 选举、罢免社长。
- 通过与修改章程。
- 了解社团经费运用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之决议。
- 第十条 干部会议:职权如下
- 拟定学期计划、预决算与工作报告。
- 其它依章程规定应办事项。
- 第十一条 领向会议:领队向导群为社务会议之幕僚机构,负责编排本社各类山野活动与授课及有关领队向导事务。
-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职权如下
- 由社长自校内邀请学有专长的老师聘任之。
- 担任社团运作的顾问,辅导社团活动及行政事务
- 第十三条 社长:职权如下
- 对内负责各相关社务并订定工作目标。
- 对外代表本社。
- 组织干部群。
- 召集社员大会及干部会议。
- 筹募社团运作经费。
- 其它依章程规定应办事项。
- 第十四条 执行秘书:辅佐社务及活动的贯彻与进行,协调各组干部处理社务之相关事宜。
- 第十五条 副社长:职权如下
- 协助社长处理相关社务。
- 社长因故出缺,代理社长处理社务及行使职权。
- 第十六条 领向群(详见领向群组织办法)
- 第十七条 顾问群
- 由本社邀请经验丰富之学长姐及各界人士担任之。
- 可对本社之行事活动提举建议而无决策之权。
- 第十八条 其它干部:职权如下
- 文宣组:
- 负责文书资料之收集整理。
- 宣传海报制作。
- 美工人才培训。
- 活动组:
- 负责设计学年内之各项活动及行程安排。
- 迎新送旧的活动策划。
- 公关组:
- 负责对其它校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络。
- 社员资料卡的建档及社员间之联系。
- 教学组:
- 负责教授登山所需相关知识和技术。
- 安排学习课程及授课人员。
- 授课老师的延请。
- 登山资料的收整及保管租借。
- 上课场地的租借。
- 器材组:
- 负责登山器材之添购、保养及出队器材之准备。
- 社内器材的租借及保管。
- 总务组:
- 负责本社财务之管理。
- 社费的保管与支出。
- 账册的记录与保管。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分下列两种:
一. 定期大会:分期初、期中及期末三次召开。
二. 临时大会:社长或干部会议认为有必要或社员十分之一连署要
求時得召開。
第十六条 干部会议分下列两种:
一. 定期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 临时会议:社长认为有必要或干部三分之一连署要求时,得召
開之。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之任何决议需有全体社员六分之一以上出席。
但社長選舉需有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但同額競選時需有半數以上 社員出
席。
且章成修改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修
改。
第十八条 干部会议之任何决议事项需有全体干部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席。
但修改辦事細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始
能修改。
第十九条 其它不详尽的规定皆照议事规则行之。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社员社费。
二. 学校补助款。
三. 自由捐款、募捐。
四. 活动收入。
五.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运用情形,应定期公告社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社长任期为一学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社可因工作需要另定办事细则,但不得违背本章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若社内任何决议违反本章程者无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无规定事项,可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施行,修正时亦同。